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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25 11:36:13   作者:艺术学院   点击量:448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下属学院: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04〕54号)文件精神,学校于2006年下半年开展了新一轮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一年培养期即将结束,为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6年下半年确定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65名,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青年教师在接受导师指导期间开展的教学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科技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要认真总结培养期间的工作情况,填写《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表》,递交不少于16学时的教案(讲稿)和其它能证明本人教育教学成绩的材料,并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
    (二)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考核。由下属学院组织专家通过面试、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教案(讲稿)质量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并将《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表》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各学院考核结果。
    (四)学校审定。学校根据各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予以公布。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一)考核结果分二档:合格、不合格。
    (二)经导师制培养后考核合格者,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并作为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
    (三)对经过一轮导师帮带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要将其纳入下一轮的青年教师导师制继续培养。经两轮培养仍不合格的青年教师要转岗分流,调离教学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在6月30日前完成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工作,评教后在《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上报人事处。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应与200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二为一同步进行。
    (三)在青年教师考核的基础上,各下属学院应评选出院级“青年教师优秀导师”,院级“青年教师优秀导师”指标数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校级“青年教师优秀导师”在院级“青年教师优秀导师”基础上推荐评选,本学年度不作评选,今后两学年举行一次。请将所有青年教师考核材料、导师材料妥为保存,以备下学年评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