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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做好二○○七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08 13:59:40   作者:艺术学院   点击量:859
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做好二○○七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师院发〔2007〕20号
 
各部门、下属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80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7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对教师师德、学风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二、有关政策
    (一)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学。要把为本、专科生授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作为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要建立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评审中,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要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对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进行每年(学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近三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二年(学年)考核为D或最近一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
 
    (三)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要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为优化产业结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在这方面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鼓励教师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产、学、研结合,引导教师把科学知识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对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切实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可适当放宽条件并给予优先。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师德、学风监督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反对学术不端行为,避免急功近利,克服浮躁心态,真正将师德、学风建设落到实处。
 
    三、具体规定
    (一)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方可申报。
 
    (四)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五)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六)从2007年起,图书资料、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由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2007年度浙江省高校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及量化表格仍按2006年度标准执行。
 
    (八)职称外语考试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同时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浙人专〔2006〕58号文件执行。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同时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十)关于学历、岗位培训、普通话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 
 
    1.申报正高职务,论文论著仍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省部级及以上和厅局级及以下教研教改教学建设业绩、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图书资料、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填写数量不限。
    2.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申报高级职务所填专著和论文必须是2007年9月底前已正式出版发表的;申报中初级职务所填专著和论文必须是2007年8月底前已正式出版发表的。
    3.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十二)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与高级职务评审同步进行。
 
    四、程序与要求
    (一)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报高、中、初各级职务人员,均需向各所在学院、部门提交《湖州师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陈述履行现职责的综合情况(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研成果、教书育人工作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学院、部门根据晋升基本条件和本人综合表现作出是否推荐的结论。同意推荐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填写《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后于6月10日前送交人事处(电子文档发送至lzq@)。对没有完成教学工作量、工作任务,或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工作态度不端正者,所在单位有权不予推荐。
 
    属破格晋升教师系列职务的,需整理申报者的破格事迹1份,并填写《破格推荐审批表》2份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下属学院、部门所推荐的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无异议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2007版)。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要求申报人对所填内容负责,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六页下方须写上“本人所填材料属实”并签名。
 
    (三)6月15日-6月25日,代表作送审。高校教师、实验、教育管理、图书资料系列申报和转评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送审论文。申报者必须在6月10日前将任现职以来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交人事处(申报图书资料研究馆员须送交3篇),并填写《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此表为A3纸,只要求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zq@),人事处负责论文送审。申报副高级提交送审论文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正高级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复印件需同时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四)关于论文、论著专家鉴定
 
    1.申报高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职务其中至少2名教授)。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2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教授职务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1名具有教师系列职务)。增刊、专辑以及非法出版物论文、论著不得送审。
    2.接收论文、论著鉴定的高校,须聘请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相近、学术水平高、能秉公办事、有较高知名度的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合作者均应回避。
    3.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必须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等规定:申报正高级本人自负600元,副高级400元,中级100元。各级评委会的评审费等均仍由学校负担。
 
    (五)6月25日前,申报人员将《评审表》、《综合考核表》、《破格推荐审批表》(破格申报人员用表)、《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用表)、论文论著、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
 
    (六)6月26日至7月6日,各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填写考核、推荐意见:
 
    1.由下属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学工部、科技处核实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及其他教育工作任务情况”和“科研情况”,并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7页、第8页、第9页、第10页分别盖教务处、学工部、科技处公章。
    2.下属学院签署考核意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12页“任职期满考核意见”栏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申报人任期内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教学科研等方面填写综合考核意见,结合年度考核等级,在考核意见栏,最后分别注明“任期考核优秀”、“任期考核称职”字样(若任期近3年有1次及以上优秀,考核为优秀,任期近6年有2次及以上优秀,考核为优秀;反之,考核为称职)。
 
    (七)7月6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含论文论著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
 
    (八)人事处对所有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所有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九)公示结束后,由人事处负责将申报者的有关材料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教师职务评审程序。
 
    (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依次由学科评议组评议,由文、理科评审大组进行评审、推荐,由校教师职务中评委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予以公示,9月20日后将通过者材料上报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职务高评委评审。
 
    五、其它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做好本单位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逾期报送者,不予受理。
    (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根据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和本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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