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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8-12-17 10:42:49   作者:admin   点击量:888

监考职责 

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老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关心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使用手机,一经发现,按二类教学事故第9条处理,且年终考评最高认定为“基本合格”。

1.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2.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3.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

4.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按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核对考生身份,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5.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并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6.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处做好缺考记录。

7.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老师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流动监考老师、负责缺考处理的人员、以及考试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8.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老师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10.完成考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