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工作  日常管理

关于评比2019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9 12:47:54   作者:admin   点击量:140

2019届各班:

根据《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试行)(湖师艺术发〔201822)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学院评选2019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组,严格按照《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试行)》组织落实评比工作。

二、评选条件

参评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大学期间获得有1次良好(含)以上等级者优先。

3.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所在学院规定标准。

4.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2)补考后仍有1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

参评者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获得1次奖学金;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十佳大学生、优秀党员、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两次其他校级荣誉称号;或两次(含)以上院级荣誉(含艺术节一等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专升本同学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含)以上院级及以上荣誉;

3.通过全部学位课程。

三、评比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照班级人数的15%评选,以此为参照。班级名额有多余,由学工办负责在班级之间进行调剂。

四、评比程序

(一)班级推荐。凡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学生,符合评选先进的基本条件均可申报。申报者需填写《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信息采集表》并提供各类荣誉证书等电子稿各班成立班主任指导下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学院。班级负责人2019年1月4日(周五)前将经班主任签字的《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信息采集表》交至方浩翰老师16-306)处,电子稿发送至254507719@qq.com方浩翰老师邮箱)。

(二)学院评比。学院成立评审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

(三)公示。初步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发文予以表彰。

 

艺术学院  

20181229

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信息采集表(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