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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十三五规划教改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15:48:59   作者:admin   点击量:142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现开展省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一)立项数量

1.2019年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计划立项1000项。湖州师院可限额推荐15项,求真学院推荐5项。

2.立项方式继续实行“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

(二)申报范围

紧紧围绕“校地共育”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坚守优良师范传统,培植鲜明应用特色,针对我校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在推进一流专业建设,改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金课”建设、加快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尤其要结合教育部“四新”建设要求,“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2.0”,聚焦当前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教学改革和实践研究。

(三)学院申报数量

序号

教学单位

湖州师院

求真学院

根据教师当量算的

申报数

结合校级教学项目完成率的申报数

研究生项目

最终申报数

申报数

1

商学院

3

3

/

3

1

2

社发学院

2

2

/

2

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2

/

2

0

4

教师教育学院

4

2

1

3(其中研究生教育项目1项)

0

5

体育学院

2

1

/

1

1

6

文学院

3

2

/

2

1

7

外国语学院

4

3

/

3

1

8

艺术学院

4

4

1

5(其中研究生教育项目1项)

1

9

理学院

4

4

/

4

1

10

信息工程学院

3

2

1

3(其中研究生教育项目1项)

1

11

工学院

3

2

1

3(其中研究生教育项目1项)

1

12

生命科学学院

4

4

1

5(其中研究生教育项目1项)

1

13

医学院

4

3

1

4(其中研究生教育项目1项)

1

浙北临床医学院

1

1

/

1

0

第一临床医学院

1

1

/

1

0

14

国际学院

1

1

/

1

0

15

求真学院

1

1

/

1

7

总计

    46

38

6

44

18

注:1.师院预申报数根据学院专任教师当量数确定;2.结合2019年校教学项目完成情况,师院可申报数与预申报数有一定差异;3.临床医学院的申报项目仅限于医院编制人员。

(四)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向一线教师倾斜。

2.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

3.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4.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五)立项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门初审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答辩(汇报5 分钟,提问答辩环节3分钟),评审结果经教学委员会审议投票,报校长办公室审定,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2.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3.项目结题按省厅要求执行。

(六)材料提交

请申报者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于11月25日(周一)前报送艺术学院15-301室,电子版材料发邮箱:02682@zjhu.edu.cn 。

教务处联系人:孙云,联系电话:662503。

二、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一)推荐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1项,校内评审每个学院最多申报1项。

(二)遴选程序

遴选采用学院自愿申报、学校评议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我校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校级产教融合学院,以及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八大万亿”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申报材料

申报学院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4)和配套的展示PPT(5分钟)11月25日(周一)发邮箱:02682@zjhu.edu.cn,申报书纸质稿一式5份交至艺术学院教学办孙云处。

联系人:孙云,联系电话:662503。

三、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项目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4项,校内评审每个学院最多申报2项(同一类型最多申报1项)。

(二)项目类型

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高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三)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同等条件下,湖州地区企业、浙江省内企业作为第一和第二优先级推荐。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四)材料报送

申报学院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和配套的展示PPT(5分钟)(见附件5)11月25日(周一)发邮箱:02682@zjhu.edu.cn,申报书纸质稿一式5份交至艺术学院15-301教学办。

联系人:孙云,联系电话:66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