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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实验室建设工作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8:44:36   作者:admin   点击量:106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验收、绩效等管理工作,提升实验室建设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专业优势,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决定组建我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专家库,并在全校范围内征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实验室建设工作专家在学校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学校未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为学校的实验室建设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学校的实验室管理工作提供智库支持。主要承担或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实验室管理评估、实验技术立项与成果评审、实验室安全评估、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贵重仪器设备验收、仪器设备维修鉴定、仪器设备报废报损鉴定等工作。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办事公正公道正,为人正直;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验室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教学、科研状况和发展趋势;

3.了解实验课程开设有关工作,精通仪器设备运作原理,熟悉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4.专家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特殊的学科、专业及实验室综合管理等可放宽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科、专业负责人;

5.省、市等上级部门相关实验室技术专家库成员,可直接入库;已参与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将给予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

确保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验室建设及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均有相应的专家能给予技术把关,各二级学院及信息技术中心等单位均可推荐一定数量的专家。其中:每个理工科类二级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可推荐专家人数8人,每个非理工科类二级学院可推荐专家人数5人,信息技术中心可推荐专家人数2人,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可酌情推荐人数。

四、申报方式

专家人选采取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验室管理处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核,综合考虑研究方面、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布等原则,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组建专家库,今后将根据需求抽取专家库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及学科专业建设需求,按条件积极组织遴选并推荐各学科专业专家充实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专家库,确保今后工作顺利开展。

2.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不定期调整专家库成员。

3.首批专家申报推荐时间截至2021年3月19日,申报人员须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专家推荐表》,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到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联系人:楼悦超,联系电话:661922,电子邮箱:sovg@zjhu.edu.cn。


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专家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