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4]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审核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4月9日至4月11日,如有异议,请与学工办沈老师联系,电话:2321262,17816045322(66)。具体情况见附件:
艺术学院(艺术系)2021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