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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15:15:14   作者:沈亚倩   点击量:114

各系,各办公室: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执行标准,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程序规范。

二、报废条件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各类资产的规定使用年限详见附件1),技术性能落后,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

2.老化严重,已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3.按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报废范围

符合上述报废条件的行政类设备、家具;教学科研类固定资产因考虑到学校创建大学数据指标的实际,原则上不予报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报废。

四、报废程序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共事务管理处初审。经学校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鉴定,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知使用单位上交报废实物,提交湖州市财政局备案。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办理实物明细账核销手续和处置手续,书面通知学校计划财务处平行办理实物资金总账的核销手续,对报废实物进行评估并公开拍卖处置。

五、操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学校通知,拟定固定资产报废清单,并对列入报废清单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学校报废条件和账实相符条件。

2.申报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学校“资产管理平台”进入相关模块进行申请,并输出一式两联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申报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公共事务管理处。

3.公共事务管理处汇总后组织校内专家进行报废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意见需经专家组成员和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4.学校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拟报废固定资产事项,审议通过的拟报废固定资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公共事务管理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意见,提交湖州市财政局备案。

6.公共事务管理处根据学校关于报废固定资产事项审定决议及向市财政提交报废固定资产实物残值评估结果报备后,办理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手续。申报单位完成“资产管理平台”审核确认工作,并配合公共事务管理处做好报废固定资产的清点、收集、交接等工作。

7.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完成后,公共事务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完成固定资产账目核销工作。

六、时间安排

1.5月17日―5月28日:请各系、办公室自行清查,做到账物相符,梳理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名称、使用年限、数量及价值等设备信息。

2.6月4日之前:汇总书面提交一式两联《湖州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湖州师范学院家具报废申请单》。

3.6月15日—6月29日:组织鉴定小组鉴定,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9月5日—9月9日:使用单位上交报废实物,同时提交湖州市财政局备案并办理实物明细账、实物资金总账的注销手续。

5.9月13日—9月20日:办理报废固定资产的评估、拍卖等处置手续。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操作;

2.认真把好报废关,确保资产报废申请信息和实物对应完整;同时将申请报废的资产集中摆放,以备鉴定及核验。

八、其他说明:低值品(非固定资产)报废,与固定资产报废操作方式一致。

九、联系人:

1.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工作联系人:沈亚倩,电话:1399,680095;张伟,电话:684869;地点:艺术学院16-308;

2.业务政策咨询与答疑:李爱华老师,电话:1142,677245;地点:东校区明达楼205室;

3.账实核对与实物接收:朱晨辉老师,电话:2721,13819220775;地点:东校区明达楼207室。


附件:《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艺术学院

2022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

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