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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14:36:34   作者:   点击量:68

为进一步做好我本专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各类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相关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级(建筑)、2019级、2020级、2021级老生,2022级新生

、认定时间

2022年8月29日——915

、认定档次

学生资助对象: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认定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A类)家庭经济困难(B类)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A类):家庭及社会关系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离开政府、学校、社会的帮助将无法完成学业。

具体认定依据包括:

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②属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③属于建档立卡的特困家庭;

④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双方下岗(失业),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⑤因病因灾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⑥实际月均生活费低于湖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2、庭经济困难(B类):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但其余部分仍须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和社会资助以及勤工助学补充。具体认定依据包括:

①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的家庭(低保标准参照当年度湖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②属于建档立卡或精准扶贫的困难家庭;

③因病因灾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④单亲、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失业),家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无法支撑所有子女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⑤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五、认定程序

1、老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2021-2022学年已认定的资助对象有意向继续申请资助对象的或本年度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好基本信息的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民主评议表》附件4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进行一对一谈话。备注:如学生本学年家中经济情况好转,不再申请下学年资助对象,请同时向班主任说明。)

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班级的资助对象评议认定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控制在班级人数的20%的比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应包括申请资助对象本人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民主评议表》和《班级资助对象推荐表》(附件6)

学生本人提交线上申请。资助对象通过学工系统完成线上申请(学生操作流程见附件1),在系统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支撑材料(如五保户、低保证、残疾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卡、家庭成员疾病证明等)。

④班主任通过学工系统审核班级学生的申请。(教师操作流程见附件2)

⑤年级辅导员进行一对一谈话并审核年级学生的申请。

学院资助认定工作组根据审查证明材料、面谈、调查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确定本学院认定的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分管资助的辅导员在线上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将打印认定表、申请表,学生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上报学生处。

2新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有意向申请资助对象的,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进行一对一谈话,了解其家庭、学习、生活情况,班主任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写《班级资助对象推荐表》(附件6)

学生本人提交线上申请。资助对象通过学工系统完成线上申请(学生操作流程见附件1),在系统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支撑材料(如五保户、低保证、残疾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卡、家庭成员疾病证明等)。

班主任通过学工系统审核班级学生的申请。(教师操作流程见附件2)

⑤年级辅导员进行一对一谈话并审核年级学生的申请。

学院资助认定工作组根据审查证明材料、面谈、调查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确定本学院认定的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分管资助的辅导员在线上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将打印认定表、申请表,学生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上报学生处。

六.材料提交

请各班长于9月9日12:00前将《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民主评议表》(仅老生填写)和班级推荐表(老生、新生均需填写)纸质材料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将《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汇总表》(老生新认定和新生填写)电子材料提交至邮箱1787154187@qq.com。如有疑问,请联系资助辅导员卢老师,联系电话:13655722672/68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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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