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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暨省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23:19:55   作者:   点击量:10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23〕9号)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3〕15号),现就我校2023年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暨省级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的专业学位国内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材料提交

1.电子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1);(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3)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相关图片材料请要求原版或高清。

2.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_艺术学院;申报表_艺术学院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艺术学院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艺术学院_第一完成人姓名。申报表需发送签字后的PDF扫描版本。

3.纸质材料。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1份。

三、推荐名额说明 

1.艺术学院推荐名额:4名

2.学院组织院级评审,对优秀的实践成果认定院级奖项,同时推荐报送优秀实践成果(须排序)参加校级评选。学校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报送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3.已获奖的实践成果若存在违反学术规范或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证属实,予以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并视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四、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材料(包括纸质与电子版)须在2023年9月16日前报送到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艺术学院16号楼309研究生办公室

收件人:张老师

电  话:0572-2321399

邮  箱:02986@zjhu.edu.cn

 

艺术学院

2023年8月23日

 

附件:附件.zip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

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