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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 2023 年度艺术学院院长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7:20:08   作者:   点击量:14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工作,加大对重大成果的奖励,依据《艺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规定“对有 突破的标志性的成果进行奖励,包括国家人文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的专业论文、国家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全国美展”。每年具体由教师个人申报或党政联席会议提请,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给予奖励。

一、奖励认定的基本条件:

1.对申报人资格审定依据:

申报个人需是本年度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在岗在编教师和参照在岗在编待遇的人才派遣人员,且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以学校或学院团体名义获得的项目或成果,学校或学院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院长基金也仅奖励团队负责人,由团队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2.对突破性的把握:

(1)符合文件精神,在完成岗聘年度目标并在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平台、人才项目、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具体业绩见附表一),对学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横向科研项目年度单笔到款在 25 万元及以上;或申报当年年度累计到款总量达

到 50万元及以上;

(3)获奖项目为第一完成人个人,并对学科建设、 专业建设以及提升艺术学院的社会影响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对一些基本要求未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1)师德师风出现问题。

(2)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经互抵,仍达不到第四轮岗聘年度目标的。

(3)高级职称教师本科授课不达标的。

二、评定范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内取得的项目、成果、获奖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贡献(具体见附表一)。获奖以证书为准。

三、评定程序:

1. 申报阶段(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8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将院长基金申请书电子稿、纸质稿提交学院。(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补报)

2.初审阶段(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1日):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

3.终审和公示阶段(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奖励名单,并公示评定奖励名单。

4.表彰阶段(2024年1月中旬):学院公告奖励名单。

四、奖励金额发放:

经认定的院长基金奖励金根据考核年度绩效总额情况一般从考核年度绩效总额中发放。考核年度绩效总额不足的,从学院创收基金中以给予奖励报销额度的方式予以补齐。

注:

1.院长基金奖作为艺术学院评价教师评优评先、岗位评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2.所有校级竞赛成果获奖、所有计算机设计类竞赛成果获奖,均不纳入院长基金奖励;

3.指导学生竞赛只奖励A类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的本科学生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A类学科竞赛成果获奖不纳入院长基金奖励;

4. 自2023年1月1日起,只奖励发表在一级期刊及以上的论文,不包含绘画、设计作品;

5.外院教师辅导我院学生的成果,参照我院教师标准获得相应奖励;

6.校团委、学生处以及其他单位组织的展演竞赛成果获 奖(“挑战杯 ”和“互联网+ ”除外),因绩效统计口径不在艺术学院,故不纳入院长基金奖励;

7.特殊情况的成果奖励,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五、提交方式

请申请的老师于1月8日17:00前将院长基金申请表电子档发送至02531@zjhu.edu.cn,纸质档交至16-309沈老师处。

艺术学院

2024年1月5日

附件一:院长基金申请表

院长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二:院长基金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