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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3:50:31   作者:   点击量:10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实验教学效果,推动教师开展新实验仪器设备的自制或现有仪器设备的改进等创新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的需要,须自制或改进的实验仪器设备,需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与人才培养需求,贴近教学实际,应用于课堂演示、实验教学等环节;要求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教学实验方式、方法和内容;在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融合方面有所创意,国内无同类设备或比同类设备更为先进、通用性更强。项目实施后能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加实验项目或更新原有实验内容,设备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应用成效显著、学生受益面广;满足启发性、综合性、探究性等实验教学环节中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要求。

二、申报对象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

三、申报要求

1.自制设备项目以1套为基准申请项目经费,重点项目申报经费不得高于3万元,一般项目申报经费不得高于1万元。项目经费仅可用于相关的资料费、耗材费、加工费等。项目经费不含专利费。

2.自制设备项目立项评审参照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程序,各单位组织申报,学校组织评审,经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发文公布。

3.立项项目应在申报的建设期内完成,按要求撰写总结报告,并做好验收与鉴定工作。如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完成,项目负责人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重新确定完成时间。项目建设期一般应为1年。

四、申报材料

1.《湖州师范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2024)》(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所在单位进行汇总排序。

2.4月1日前各单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word版)电子版发联系人浙政钉,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16-309沈老师处



艺术学院联系人:沈亚倩,电话:2321399,680095.

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张坤能,电话:2321085,668517。



附件下载: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报书(2024年).zip



艺术学院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