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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14:02:22   作者:   点击量:22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要求,我院开展202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8〕46号)《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在本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从事所聘学科相应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进行过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熟悉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态,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需提供佐证材料):

1.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指定专业期刊或国家级专业报纸以第一作者发表艺术作品;

2.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2)、画册,或参与国家及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或市厅级科研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以上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奖;或市厅级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以上作品奖;或省级以上综合性美展;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或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4.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生产实际项目;或完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践项目;

5.获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授权外观设计(排名前1);

6.具有市级以上人才称号;或本人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7.担任与所聘学科相关的市级以上行业协会负责人;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独立完成被采用项目不少于10项。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10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由各方向负责人初审后提交学院审议。

(二)学院审议:11月15日前,学院完成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申请材料核查工作,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提交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培养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形成审核决议。

(三)信息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颁发聘书: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向拟聘任校外导师颁发聘书,聘期3年,校外导师开始履行导师职责。

四、注意事项

各方向负责人请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进入后续审核环节。

五、材料提交

1.填写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设计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资格申请表》,需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支撑材料: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以及附件1《申请表》所列成果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02986@zjhu.edu,纸质稿送到艺术学院16-309办公室张老师处;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学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2-2321399 邮箱:02986@zjhu.edu.cn

                                                                                           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资格申请表(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