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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 17:14:43   作者:admin   点击量:31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各位老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185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和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2017年已认定人员不参加。

二、认定条件

依据《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第一条“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第二款认定条件。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教师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意见后向学校推荐同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附件3)

3、组织认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请认定的教师进行认定。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1、职能部门工作的专任教师向学科所属学院提出认定申请。

2、附属医院申报人员(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以上(不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有任教(不含临床带教),申报材料提交医学院、护理学院审核。

3、2017年已认定人员,无需再次认定。已认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

4、各单位请916日前将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稿一式3份,电子稿)申报佐证材料(纸质稿1份)、部门汇总表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纸质稿(盖公章)电子稿)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明达楼427室,联系人:蒋汉伟,联系电话:2322043673689)邮箱:02439@zjhu.edu.cn。

 

附件1:《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1858号)

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

附件4: 2017年已认定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