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强化科研合同和信用意识,加强校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提高科研项目按期完成率以及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现对逾期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清理时间
1.清理范围:2016年及以前立项,至今未按要求办理结题手续的科学技术类校级科研项目(附件1)和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项目(附件2)。
2.清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二、清理要求
被清理项目(尤其是2015年以前立项的)原则上不能延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由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清理程序
1.学院摸底排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本单位逾期未结题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经过努力可以结题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完成项目研究,尽早办理结题手续。对至今没有开展任何研究,以及无法结题的项目,将情况汇总后,于清理期结束前上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个人申请。清理期结束前无法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撤题申请(附件3),经所在单位批准后,统一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3.审核发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拟清理的项目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清理有关处理办法
1.拟被清理项目,即日起停止项目有关的财务报销,正式发文后,被清理项目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2.被终止项目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信用档案,作为有关单位申报、推荐各类项目的参考,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校级项目,必要时限报上级部门有限额要求的项目。请各单位通知和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题手续。
五、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1)《结题报告》(附件4,根据课题类别分别填写,经所在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2)立项文件(复印件,数字校园自行下载红头文件)。
(3)项目《申请书》(和当年申报时提交的一致,复印件)。
(4)项目研究成果(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著,高级别项目立项文件、批示或采纳证明复印件等)。成果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或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封面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学院审核后统一上报。
六、其他说明
1.未结题清单里的项目,如实际已结题,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材料遗失的,可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结题材料。
2.未包含在清单内的其它校级项目,如生态文明研究院自设课题,以及其他认定为校级项目的课题,请设立课题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自行同步开展逾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工作,同时将清理情况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3.项目的结题标准,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中列明的要求为准。
4.项目负责人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包括调离和校内流动),由立项文件中批准的承担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清理工作。
七、受理部门
1. 科学技术类项目
受理部门:科技处(明达楼327室),联系方式:李涛,2321598,654000,02606@zjhu.edu.cn
2. 人文社科类项目
受理部门:人文社科处(明达楼329室),联系方式:韩宗银,2322581,663959,hanzy2013@zjh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