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焕城,男,汉族,学号:2023062105。在处分期间,该生积极改正错误,表现良好。
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解除处分申请及学院考察意见,并依据《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师院发〔2024〕61号)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解除该生记过处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按规定报请学校复核审定。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实名向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受理匿名信和匿名电话。
受理单位: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321709
电子邮箱:02049@zjhu.edu.cn
湖州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