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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解除刘焕城同学记过处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1 17:48:43   作者:   点击量:13


刘焕城,男,汉族,学号:2023062105在处分期间,该生积极改正错误,表现良好。

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解除处分申请及学院考察意见,并依据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师院发〔202461号)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解除该生记过处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511日至2026518。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按规定报请学校复核审定。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实名向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受理匿名信和匿名电话。

受理单位: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321709

电子邮箱:02049@zjhu.edu.cn





湖州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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