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8〕46号)有关精神,经过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资格审查,王丽晖等13人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1.公示时间:从2019年5月7日到2019年5月9日,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通讯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联系电话:232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