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5 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四家单位联合主办,是增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人才的一项计划。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鼓励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流程
1.学院评审和公示。学院组织学生自主申报,按照差额评审结果和项目申报名额(附件 1),形成项目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2.学校复审和公示。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两轮复审,最终依据复审结果和省级立项分配名额,择优向省实施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 5 人,且须指定一名低年级学生为第二负责人。
2.每名学生最多参加两个项目。若参加同年度的新苗项目,1 人最多同时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和另一个项目的成员,或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成员;若连续 2 年参加新苗项目,1人不可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未结题新苗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申报新苗项目。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
3.每个项目可自行确定或由学院指派 1-3 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个项目,每位指导教师同期限指导一项作品。如项目立项后无法顺利结题,将取消指导老师下一年申报资格。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2025届毕业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
5.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6.报名参加 2025 年湖州师范学院“明达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且已有专利、软著、论文等部分成果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获得立项推荐。
7.为加强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科研成果转化,获 2024 年十四届“挑战杯”竞赛国奖的单位可直推 1 个项目为省级项目。该项目原则上至少有 1篇论文、1 项专利或 1 项软著(已发表或见刊)作为前期基础,且需同步参加“湖州师范学院第十九届‘明达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已获往届“挑战杯”竞赛国赛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8.2023 年度项目未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申请延期结题或不结题的学院酌情减少或取消立项项目名额。
五、结题条件
发表论文 2 篇(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或发表论文1篇并完成以下成果中的1项:
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获奖证书,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文件夹请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规范命名,文件夹中包括:
项目申报文本 Word 版本(详见附件2-4),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申报汇总表(附件5),以“项目负责人+申报汇总表”命名。
2.请于2025年3月3日中午12:00前将所有附件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1061842238@qq.com,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送至艺术学院16-306卢老师处。
联系人: 卢扬帆(老师) 0572-2321262
肖怡宁(学生)13345757239
附件下载链接:艺术学院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zip